居民不交物业管理费行使管理权时将受限 晨报淄博1月7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从1月1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简称《指导规则》)将施行,《指导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通常来说只能通过走法律程序,起诉该业主。而作为业委会也只能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劝解,其他并没有太多的强制措施。而《指导规则》对这样拒不交费的业主“说不”,一旦其有不交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其就有可能失去话语权,或是在小区内行使管理权时受限。 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