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业主败诉多
物业纠纷中业主胜诉不多
记者从崇安法院了解到,去年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50余件,而在2008年全年仅受理2件,增幅显著。绝大多数案件均由物业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仅为1件,业主物业管理消费观念欠缺,主动维权意识不强。案件类型中拖欠物业管理费仍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矛盾不易调和,处理起来难度颇大。
物业公司与业主本是平等主体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服务,但一些物业公司却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不仅没有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意识,相反只管收费、不管服务,高高在上、态度蛮横,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把服务业主变为管理业主,在双方发生矛盾后,甚至以停水停电等手段强制业主服从管理,进一步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从而使矛盾人为激化。
但是此类案件,业主胜诉率却不高。针对物业公司起诉催讨物业管理费,大多数业主都会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但因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而难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门人员甚至是公司聘请的律师来出面处理此类纠纷,无论是在法律知识、证据收集,抑或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自身责任的规避方面,物业公司都比业主更具备优势。
法官建议可以集体炒物业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小区业主,如果因为物业服务差就拒交物业费,会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建议不要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管理、监督物业公司中的职能,以及引导、带动、促进业主诚信履约方面的作用,来减少和处理好物业纠纷矛盾。业委会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但是目前我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仅有30%,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与物业协商。 姚鑫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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